包装性能检验结果单

《出入境货物包装性能检验结果单》是一份由海关出具的文件,用于证明出口危险货物包装容器的性能检验合格,并满足危险货物运输的需求。以下是有关该文件的关键信息:
关键要素
编号 :性能单号,用于标识特定的检验结果单。
申请人 :包装生产企业,负责申请性能鉴定。
包装容器名称及规格 :详细描述包装容器的尺寸、材质、类型和重量等。
包装容器标记及批号 :包含联合国的包装代码和批号。
包装容器数量 :本批次性能单所涵盖的容器总数。
生产日期 :所有包装的生产日期。
拟装货物名称 :说明包装对应装载的货物类型。
状态 :货物是液态、固态还是气态。
比重 :液体需填写比重,与试验相关;固体或气体可留空或用星号表示。
检验依据 :包括拟装货物类别、联合国编号和运输方式等。
检验结果 :根据性能检测结果填写,可能包括结论和测试条件。
包装使用人 :实际使用该包装的企业或个人。
办理流程
1. 包装生产企业向海关申请性能鉴定,获得《性能单》。
2. 生产出口危险货物的企业必须向检验检疫机构申请使用鉴定,获得《出境危险货物运输包装使用鉴定结果单》,简称“危包证”。
3. 包装使用企业在向检验检疫机关申请包装使用鉴定时,须提交《性能单》以供核实。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第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九条
注意事项
危包证分为性能证和使用证两部分。
首次使用的包装容器需要提供6个月以上内容物与包装容器相容性试验报告或相容性自我声明。
包装标记应包含生产企业代码,符合联合国规定的危险货物包装标记要求。
使用场景
当合同或信用证要求包装检验证书时,可凭《性能单》向出境所在地检验检疫机关申请检验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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