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程序的特点
1. 特定行为的要求 :法律程序是针对特定的法律行为而设定的要求。
2. 时间和空间要素 :法律程序由法定时间和法定空间方式构成,即程序必须在法定的时限和时序中进行,并在特定的空间条件下进行。
3. 形式性 :法律程序具有明显的形式性,意味着程序必须按照既定的形式和步骤进行,以确保法律行为的正式性和权威性。
4. 导向性 :法律程序通过其时空要素指引法律行为按照一定的指向和标准在时间上延续,在空间上进行。
5. 缓解性 :法律程序通过时空要素缓解原先的行为与心理冲突,消除紧张气氛,为纠纷解决提供有序的条件。
6. 分工性 :法律程序通过时空要素实现程序角色的分配,确保各个参与者在程序中各尽其责。
7. 感染性 :法律程序中的行为和决定可能会影响后续的案件处理和法律行为。
8. 规范性和对话性 :诉讼程序包含程序活动的阶段和过程,以及程序主体之间的关系结构,具有规范性和对话性。
9. 结果确定性 :诉讼程序的结果具有一定的确定性,体现了程序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10. 简便性 :在简易程序中,起诉、受理、传唤和审判方式都相对简便,以提高效率,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11. 一审终审制 :在民事特别程序中,一般实行一审终审制,即判决一旦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不得上诉。
12. 独任制审理 :特别程序中多数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简化了审判过程。
这些特点共同构成了法律程序的基本框架,确保了法律实施的正当性、效率和公正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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