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婚姻属于可撤销的婚姻
1. 受胁迫而结婚 :
主要情形包括以损害生命、健康、名誉、财产等方面为由要挟、迫使当事人违背自己真实意愿而结婚。
胁迫手段可以是暴力、威胁或其他手段,严重程度要达到使当事人陷入恐惧,不得不受胁迫者威胁的程度。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1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1年内提出。
2. 婚前隐瞒重大疾病 :
法律要求患有重大疾病的人在办理结婚登记前必须如实将重大疾病情况告知对方,否则对方在结婚后有权申请撤销婚姻。
“重大疾病”通常是指医治花费巨大且在较长一段时间内严重影响患者的正常工作和生活的疾病,包括严重遗传性疾病、指定传染病、有关精神病等。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提出。
总结:
可撤销婚姻主要有两种情形:一是受胁迫而结婚,二是婚前隐瞒重大疾病。在这两种情形下,受胁迫方或未如实告知方均有权在法定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出撤销婚姻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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