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事故处理程序
1. 接到事故报告 :
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工程建设单位负责人报告。
工程建设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报告,同时按照应急预案采取相应措施。
2. 事故现场处理 :
立即组成事故现场处理小组,迅速赶往现场,同时通知相关部门,如市建规委、市安监局、市总工会等。
开展事故现场勘察工作,包括搜集物证、证人材料或其他事实材料,进行拍照、摄影取证,以及制作事故临时问话笔录。
向事故单位发出停工整改通知单,责令施工现场停工整改或局部停工整改,并要求事故单位在24小时内提交事故快报表。
责成事故单位立即组成事故调查小组,开展事故现场勘察工作,并成立善后处理小组,负责家属接待与理赔工作。
所有相关资料,特别是安全资料,由安全监督站封存检查。
责成事故单位组织相关当事人配合部门调查,并对所有劳务人员进行安全教育。
3. 事故调查与原因分析 :
配合市建规委、市安监局、市总工会等部门在一个月内完成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通过调查对发生建筑工程安全事故的主要负责人做出相应的处罚。
调查事故的性质和责任,查明事故的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必要时组织对事故项目进行检测鉴定和专家技术论证。
4. 制定事故处理的技术方案 :
根据事故调查结果,制定技术处理方案,确保方案安全可靠、技术可行、不留隐患、经济合理,并满足项目的安全和使用功能要求。
5. 事故处理 :
技术处理方案经相关各方签认后,项目监理机构应要求施工单位制定详细的施工方案,并按方案进行处理。
质量事故处理完毕后,具备工程复工条件时,施工单位提出复工申请,符合要求后,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审核意见,报建设单位批准后,签发工程复工令。
6. 事故处理的鉴定验收 :
质量事故处理完毕后,进行严格的检查、鉴定和验收,确保处理结果达到预期目的,不存在隐患。
7. 提交事故处理报告 :
项目监理机构应及时向建设单位提交质量事故书面报告,并整理归档完整的质量事故处理记录。
以上程序旨在确保建筑工程事故得到及时、有效的处理,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并保障工人安全和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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