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登记法律法规
关于婚姻登记的法律法规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婚姻登记条例》。以下是具体的法律法规内容: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三)未到法定婚龄。
第一千零五十二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2. 《婚姻登记条例》 :
第一条 :为了规范婚姻登记工作,保障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的实施,保护婚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内地居民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是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按照便民原则确定农村居民办理婚姻登记的具体机关。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内地居民同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台湾地区居民、华侨去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是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确定的机关。
第三条 :婚姻登记机关的婚姻登记员应当接受婚姻登记业务培训,经考核合格,方可从事婚姻登记工作。
第九条 :当事人结婚的,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申请时,应当持下列证件和证明:(一)户口证明;(二)居民身份证;(三)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离过婚的,还应当持离婚证。在实行婚前健康检查的地方,申请结婚登记的当事人,必须到指定的医疗保健机构进行婚前健康检查,向婚姻登记管理机关提交婚前健康检查证明。
第十一条 :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对当事人的结婚申请进行审查,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即时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对离的,应当注销其离婚证。当事人从取得结婚证起,确立夫妻关系。
第十二条 :申请结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不予登记:(一)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二)非自愿的;(三)已有配偶的;(四)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五)患有法律规定禁止结婚或者暂缓结婚的疾病的。
第二十条 :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申请不予登记的,应当以书面的形式说明不予登记的理由。
建议
自愿性 :确保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结婚,避免任何形式的强迫或干涉。
法定婚龄 :男女双方必须达到法定婚龄才能结婚,男性不得低于22周岁,女性不得低于20周岁。
禁止近亲结婚 :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登记程序 :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完成登记后婚姻关系才具有法律效力。
证件准备 :申请时须携带有效的证件和证明,如身份证、户口本、离婚证等。
法律咨询 :在申请结婚登记前,建议咨询当地婚姻登记机关或专业律师,确保符合所有法律规定。
其他小伙伴的相似问题:
婚姻登记民法典最新规定是什么?
婚姻登记条例中关于结婚登记有哪些规定?
如何申请结婚登记并符合法律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