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包装食品标签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国家标准是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7718-2011) ,该标准自2012年4月20日起实施,是中国强制性国家标准,归口于全国食品工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标签要求
1. 基本信息 :预包装食品标签应包含食品名称、配料表、净含量和规格、生产者或经销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生产日期和保质期、贮存条件等基本信息。这些信息应清晰、醒目、持久,使消费者在购买时易于辨认和识读。
2. 真实性 :标签应真实、准确地反映食品的特性、配料、营养成分等信息,不得以虚假、夸大、使消费者误解或欺骗性的文字、图形等方式介绍食品。
3. 科学性 :标签内容应通俗易懂、有科学依据,不得标示封建迷信、色情、贬低其他食品或违背营养科学常识的内容。
4. 直观性 :标签设计应避免误导消费者将购买的食品或食品的某一性质与另一产品混淆。不应使用暗示性语言、图形、符号来误导消费者。
5. 规范性 :标签应使用规范的汉字(商标除外),可以同时使用拼音或少数民族文字,但拼音不得大于相应汉字。同时,所有外文不得大于相应的汉字(商标除外)。
6. 特殊要求 :保健食品属于预包装食品,需要符合GB 7718-2011的规定,同时还应符合《保健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的要求。
适用范围
该标准适用于直接提供给消费者的预包装食品标签和非直接提供给消费者的预包装食品标签,但不适用于为预包装食品在储藏运输过程中提供保护的食品储运包装标签、散装食品和现制现售食品的标识。
营养标签
对于预包装食品的营养标签,还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 28050-2011)规定了营养标签的基本原则、强制标示内容、可选择标示内容及标示方法等相关要求。该标准适用于所有在中国境内销售的预包装食品,但不适用于保健食品及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的营养标签标示。
其他要求
1. 进口的预包装食品应标示原产国或原产地区的名称,以及在中国依法登记注册的代理商、进口商或经销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2. 预包装食品的包装上应当有标签,标明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成分或者配料表、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保质期、产品标准代号、贮存条件、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在国家标准中的通用名称、生产许可证编号等。
这些标准旨在确保预包装食品标签的准确性和透明度,保护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食品生产者和经销者应严格遵守这些标准,确保标签信息真实、准确、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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