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诉程序有哪些
非诉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 选民资格案件 :涉及选民的选举资格及正常选取秩序。
2. 宣告公民失踪、死亡案件 :涉及公民下落不明达到法定期限后的宣告程序。
3. 认定公民无行为能力、限制行为能力案件 :涉及公民是否具备民事行为能力或其行为是否受到限制的判定。
4. 认定财产无主案件 :涉及财产无人认领或权益归属存在争议的财产问题。
5. 督促程序 :适用于事实简单、无争议的案件,债权人可以申请法院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
6. 公示催告程序 :票据的最后持有人在票据被盗、遗失或灭失后,通过申请法院公示催告、宣告票据无效并恢复票据权利的程序。
7. 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 :国家解决特殊债权债务关系的特殊手段,以清算破产企业财产来偿还全体债权人的债权为目的。
8. 仲裁 :当事人根据订立的仲裁协议,自愿将争议提交由非官方身份的仲裁员组成的仲裁庭进行裁判。
9. 人民调解 :在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下进行的调解活动,解决民间纠纷。
10. 行政调解 :在国家行政机关主持下,以当事人双方自愿为基础,通过说服与劝导,促使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
11. 行业调解 :行业协会作为调解主体,通过说服、疏导等方法,促使当事人在平等协商基础上自愿达成调解协议。
12. 诉前调解 :在诉讼前通过法律人员或调解组织的帮助,促使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
这些非诉程序主要适用于民事纠纷,不适用于刑事案件。通过这些程序,可以在不经过正式诉讼的情况下解决纠纷,提高了解决纠纷的效率。建议当事人在选择非诉程序时,充分了解各种程序的适用范围和适用条件,以便选择最适合自己的解决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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