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投标程序
1. 招标资格与备案
项目立项,提交项目建议书。
建设工程项目报建。
建设单位招标资格确认。
办理交易证。
2. 编制资格预审、招标文件
发布资格预审公告。
资格预审,审查投标单位资格。
编制、发放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
3. 发布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通过报刊或其他媒介发布招标公告。
4. 组织投标
投标商考察现场,招标答疑。
投标商编制标书。
投标。
5. 开标
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和程序以公开方式进行。
6. 评标
评标小组按事先确定的评标办法进行评标。
可以采用综合评估法或经评审的最低价中标法。
7. 定标
确定中标人。
8. 中标结果公示
对中标结果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3天。
9. 中标通知书备案
公示无异议后,招标人将相关资料备案。
10. 合同签署、备案
发中标通知书。
与中标单位谈判,最终签订承包合同。
以上步骤需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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