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刑事案件的程序
公安机关刑事案件程序规定主要涉及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职责、基本原则、管辖、回避、律师参与、证据、强制措施、立案、撤案、侦查等方面的内容。以下是具体规定:
1. 任务和基本原则 :
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基本职权包括立案、侦查、预审等。
公安机关必须依靠群众,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对一切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
公安机关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
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依法接受人民检察院的法律监督。
公安机关应当建立和完善内部执法监督制度,如办案责任制度、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等。
2. 管辖 :
公安机关对于公民扭送、报案、控告、举报或犯罪嫌疑人自首的案件,应当立即接受并进行审查。
受理的案件经审查符合立案标准的,且属于公安机关管辖的,予以立案;不符合立案标准的,不予立案。
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案件,应当立即报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制作移送案件通知书,并在二十四小时以内移送有管辖权的机关处理。
3. 回避 :
规定涉及回避的具体情形和程序,确保办案的公正性。
4. 律师参与刑事诉讼 :
规定律师在刑事诉讼中的权利和义务,保障律师依法参与诉讼。
5. 证据 :
公安机关应当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方法收集证据。
证据的收集、调取、审查和核实应当严格依法进行。
6. 强制措施 :
规定采取强制措施的种类、适用条件和程序,包括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等。
强制措施的实施必须遵循法律规定,保障被采取措施人的合法权益。
7. 立案和撤案 :
公安机关对于符合立案标准的案件,应当立案并进行侦查。
对于不符合立案标准的案件,应当不予立案,并通知控告人。
对于已经立案的案件,经侦查认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性定罪准确,法律手续完备的,应当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8. 侦查 :
侦查包括一般规定、讯问犯罪嫌疑人、询问证人、被害人、勘验、检查、搜查、查封、扣押、查询、冻结等措施。
侦查期限一般为2-7个月,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
9. 其他规定 :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应当保障无罪者不受追究,确保法律平等适用。
对于扭送人、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应当为其保守秘密,并在材料中注明。
这些规定旨在规范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行为,确保案件的公正、合法、高效办理。公安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这些规定,以保证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其他小伙伴的相似问题:
公安机关刑事案件立案后多久不抓人?
公安机关刑事案件侦查终结的流程是什么?
公安机关刑事案件办理期限一般多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