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军人结婚审批程序是
双军人结婚的审批流程如下:
1. 个人申请 :
由军人向所在单位党支部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查同意后,填写《申请结婚报告表》。若符合特殊情况不到晚婚年龄申请结婚的,需在申请报告表中说明理由。
2. 医学检查 :
申请双方需到军队或地方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婚前医学检查,接受婚前教育和优生优育指导。若军队体系医疗机构不具备婚前医学检查条件,军人可就近到地方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进行检查,费用由其所在单位卫生部门报销。
3. 配合函调 :
符合结婚条件的干部、士官需配合组织部门向爱人所在单位进行函调,了解对方的政治表现、社会关系和婚育基本情况。
4. 逐级审批 :
结婚申请经逐级审批同意后,政治部门向非军人单位发调函审查。非军人单位审查情况返回部队后,经部队审查合格后通知军人单位。
5. 递交申请结婚表 :
向军人单位递交申请结婚表(男女各一张)。
6. 婚前检查与体检表提交 :
男女双方进行婚前检查,并向军人单位提交体检表。
7. 政治部批查 :
向政治部批查并经政治部门审查合格后,发给结婚介绍信。
8. 婚姻登记 :
男女双方本人持介绍信、身份证原件到民政局进行婚姻登记,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
建议:
整个流程中,确保所有材料齐全、真实,并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以确保顺利办理结婚登记。如有特殊情况或疑问,建议及时咨询相关部门或专业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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