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一审程序
刑事诉讼一审程序主要包括以下阶段:
1. 开庭 :
审判长宣布开庭,并核实被告人、法定代理人及辩护人到庭情况。
宣布案件来源、合议庭成员、书记员、公诉人、辩护人等名单。
告知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包括申请回避、辩护、最后陈述等。
宣布庭审纪律,并询问被告人是否需要申请回避。
2. 法庭调查 :
公诉人宣读起诉书,审判长与被告人核实起诉书内容、听取被告人陈述。
公诉人、辩护人及审判员对被告人进行发问。
询问证人、鉴定人,公诉人出示证据,控辩双方对证据进行质证。
被告人、辩护人可以提交证据、申请调取新证据或通知新的证人到庭。
3. 法庭辩论 :
公诉人先发表第一轮公诉意见、量刑建议,之后有被告人发表第一轮辩论意见,最后由辩护人发表第一轮辩论意见。
控辩双方可以根据第一轮辩论补充发表第二轮辩论意见。
审判长可以结合庭审总结争议焦点,控辩双方就争议焦点发表辩论意见。
4. 被告人最后陈述 :
被告人有权进行最后陈述,表达自己的观点及态度。
5. 评议和宣判 :
合议庭进行评议,根据庭审情况及证据,作出判决。
宣判可能是当庭宣判,也可能是择期宣判,宣布被告人的罪名、刑罚及判决依据。
6. 庭前会议 (可选):
在开庭前召开庭前会议,审判人员可以召集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法定代理人,对回避、出庭证人名单、非法证据排除等与审判相关的问题了解情况,听取意见。
庭前会议可以解决管辖异议、回避、证据调取、新证据提交、证人鉴定人名单异议、非法证据排除等问题,并归纳事实证据争点。
以上是刑事诉讼一审程序的主要环节,具体流程可能因案件性质和法庭审理的实际情况有所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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