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跨县调动程序
教师跨县调动程序如下:
1. 提出书面申请 :教师首先需要向所在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并由校长签署意见后交局人事科。
2. 学校研究决定 :学校对申请进行研究决定,并校长签署意见。
3. 局党委研究同意 :将申请提交给局党委,经过研究同意后,方可申请发出商调函。
4. 发出商调函 :商调函应在规定的时间内(例如6月15日前)发出,并在7月30日前收到对方接收单位的商调回执。
5. 办理调离手续 :收到对方接收单位的调动介绍信后,局人事科负责办理一切调离手续。
6. 档案和材料提交 :带着档案和所有相关材料,交送到调入县市的人社局,进行人员信息录入、增编和委派工作。
7. 编制办手续 :在办理调动手续时,需要到原单位所在县市的编制办办理减编手续。
8. 县委编委会讨论 :教师跨县调动还需要提交县委编委会会议讨论通过。
9. 相关单位和部门审批 :整个调动过程需要得到调出和调入县市的教育局、人社局、编办等多个部门的审批和签字盖章。
10. 办理调动手续 :最后,教师需要按照调动目的地人社局的要求,携带相关证明和档案,到目的地教育局办理报到和调动手续。
建议教师在办理跨县调动时,提前了解并准备好所有相关材料,确保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时间节点完成每一步骤,以便顺利完成调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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