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委查案程序
纪委查案程序通常遵循以下步骤:
1. 受理 :
纪检监察机关接受群众或组织举报、上级交办、机关移送、违纪者自述等线索材料。
2. 初步核实 :
对线索材料进行初步调查,以确定是否存在违纪或职务违法、职务犯罪问题。
3. 立案检查 :
经过初步核实,确认存在违纪事实且需追究责任后,决定立案进行深入调查。
4. 调查核实 :
通过调查收集证据,查明违纪事实,可能包括谈话、讯问、询问、留置、查询等措施。
5. 移送审理 :
调查结束后,将案件材料移送审理部门,进行定性量纪处理。
6. 审理 :
审理部门对案件材料进行审查,并作出处分决定。
7. 下达处分 :
将处分决定送达被调查对象及其所在单位,并进行存档。
8. 案件终结 :
将调查及审理材料归档保存,案件调查及审理终结。
整个过程中,纪检监察机关需遵守《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确保调查过程的合法性、公正性和透明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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