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权无效宣告程序

专利无效宣告程序是指任何单位或个人认为某项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相关规定时,可以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无效宣告请求,由专利复审委员会进行审查并作出决定的程序。以下是专利无效宣告程序的主要步骤:
1. 提出无效宣告请求 :
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复审和无效审理部提出无效宣告请求。
请求书可以是纸件或电子形式提交。
2. 形式审查 :
专利复审委员会对请求书进行形式审查,确认请求书格式正确,并针对无效理由进行初步判断。
3. 合议审查 :
成立合议组对无效请求进行详细审查。
合议组通常由3至5人组成,根据案件复杂程度而定。
4. 口头审理 (如有必要):
请求人可要求口头审理,以便当面向合议组说明事实或进行质证辩论。
5. 作出无效决定 :
合议组根据审查结果作出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
决定可能包括宣告专利权全部无效、部分无效或维持专利权有效。
6. 登记和公告 :
无效决定由中国专利局登记并公告。
7. 司法救济 :
如果被异议人不服无效决定,可以在规定时间内向法院提起诉讼。
请注意,以上信息基于最新的法规更新,具体程序和要求可能会有所变动。建议在实际操作前咨询专业律师或专利代理人以获取最准确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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