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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庭简易程序流程

开庭简易程序流程

开庭简易程序流程如下:

1. 审理前的准备 :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和申请证人出庭作证,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

审判人员除告知当事人申请回避的权利外,可以不再告知当事人其他的诉讼权利义务。

2. 开庭审理 :

传唤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 ,并宣布法庭纪律。

对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的告知 ,包括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等。

法庭调查 ,包括当事人陈述和举证质证,当事人向法庭提供证据,并对对方提供的证据进行质证。

法庭辩论 ,双方当事人围绕案件性质、法律关系、法律适用、责任承担等方面发表意见,辩论时应避免使用讽刺、挖苦等人身攻击性的语言。

当事人最后陈述 ,当事人对案件进行最后陈述。

法庭调解 ,对于婚姻家庭、劳务合同、合伙协议、相邻纠纷、权利义务明确的损害赔偿案件,法院可以先行调解。如果调解达成协议,当事人在调解协议上签字后结案。如果调解不成,法院将根据事实和证据依法裁判。

3. 宣判与送达 :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除人民法院认为不宜当庭宣判的以外,应当当庭宣判。

定期宣判的案件,定期宣判之日即为送达之日,当事人的上诉期自定期宣判的次日起开始计算。

总结:

开庭简易程序流程包括审理前的准备、开庭审理(包括传唤、告知权利义务、法庭调查、辩论、最后陈述和调解)以及宣判与送达。整个流程旨在高效、简便地处理民事案件,确保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得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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