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立案程序规定
公安机关的立案程序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及相关法规的规定,具体步骤如下:
1. 受理案件 :报案人向公安机关报案,填写《报案表》,接受询问,提供相关证据和材料。
2. 录入警用信息管理系统 :接警民警将案情录入系统,制作《接受刑事案件登记表》,并发放《报案回执》。
3. 立案审查 :经侦部门在7个工作日内审查案件,决定是否立案。疑难或重大案件可延长审查期限,但需上级批准。
4. 立案决定 :符合条件的案件,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立案。不符合条件的,出具《不予立案通知书》。
5. 立案后的侦查 :已立案的案件,公安机关应展开侦查工作。
6. 法律程序 :包括讯问犯罪嫌疑人、询问证人、勘验、检查、搜查、法庭辩论和最后陈述、评议、判决和宣告判决。
7. 管辖争议 :对管辖不明确或有争议的案件,由上级公安机关指定管辖。
8. 撤案 :侦查或审理结束后,或发现案件无需继续侦查时,公安机关撤销立案。
以上步骤是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的基本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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