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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国第一部婚姻法

新中国第一部婚姻法

新中国第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于1950年5月1日正式实施。这部法律废除了封建主义婚姻家庭制度,确立了以婚姻自由、男女平等、一夫一妻、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为原则的现代新型婚姻家庭制度。

以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主要内容:

1. 结婚 :

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符合法定婚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

符合一夫一妻制,不得重婚。

男女双方不是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

2. 家庭关系 :

夫妻在家庭中地位平等,夫妻双方都有各用自己姓名的权利,都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都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

3. 禁止行为 :

禁止重婚,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实施,标志着妇女从家庭中的束缚中解放出来,对于建设新中国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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