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在以下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情况下,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1. 重婚的 ;
2. 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
3. 实施家庭暴力的 ;
4. 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
这一规定旨在保护无过错方在婚姻关系中受到损害时的权益,确保他们可以得到一定程度的经济补偿和精神慰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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