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委立案程序
纪委的立案程序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1. 受理和初步核实 :
纪检监察机关接受关于违犯党纪政纪行为的线索和材料。
对这些线索进行初步核实,确认存在违纪事实。
2. 立案 :
根据管辖权限,若初步核实后认为确有违法事实并需追究党纪政纪责任,则决定立案。
立案决定需经过纪检监察机关主要负责人审批,并报同级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批准。
3. 调查 :
成立调查组,对已立案的案件进行深入调查。
收集证据,查明违纪事实。
4. 调查报告及处理意见 :
调查结束后,调查组撰写调查报告,提出处理意见。
5. 移送审理 :
将调查终结的案件材料移交给案件审理机构进行审理。
6. 申辩 :
被调查对象有权进行申辩。
7. 作出决定 :
根据调查结果和审理意见,由纪检监察机关作出相应的党纪或政纪处分决定。
8. 宣布和执行 :
将立案审查调查决定通知被审查调查人及其所在单位党委(党组)。
执行相应的党纪或政纪处分。
整个流程遵循《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和《监察法》等相关法规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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