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婚姻法第二十四条
新婚姻法第二十四条是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 的内容,具体规定如下:
1. 债权人主张权利的处理 :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这意味着,除非有证据证明该债务是个人债务或符合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否则该债务应被视为夫妻共同债务。
2. 个人债务的例外情况 :
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的。
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即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归各自所有,且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
3. 虚假债务和非法债务的处理 :
夫妻一方与第三人串通,虚构债务,第三人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夫妻一方在从事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中所负债务,第三人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4. 继承权的规定 :
夫妻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父母和子女也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这一规定与第二十四条相关,但属于不同的法律条款。
这些规定旨在明确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产生的债务责任,以及继承权的法律依据,从而保护债权人和继承人的合法权益。建议在实际应用中,结合具体案件情况,审慎判断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以及是否存在虚假债务或非法债务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