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基金结题论文标注
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研究成果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的研究成果在论文发表时 应当标注 基金号。具体标注方法如下:
1. 标注位置 :基金号应标注在论文、专著、学位论文及其他有效证明材料的封面、书面扉页或论文首页等醒目位置,或致谢部分。
2. 标注格式 :
中文:\"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 No. xxxxxxxx\";
英文:\"The Project Supported by National Natural Science Foundation of China No. xxxxxxxx\";
缩写:\"The Project Supported by NSFC No. xxxxxxxx\"。
3. 第一标注原则 :如果论文同时受到多个资助机构的资助,且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为主要资助渠道或发挥主要资助作用,则应将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作为第一顺序进行标注。
4. 作者标注 :所有作者姓名应按顺序列出,所有共第一作者均加注上标“#”字样,唯一第一作者无需标注,共通讯作者均加注上标“*”字样,本人加粗显示。
建议
确保标注规范 :在撰写论文时,务必按照上述规定正确标注基金号,以确保基金委的认可。
明确资助渠道 :如果项目同时受到多个资助机构的资助,应明确标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为主要资助渠道,以便突出其重要性。
规范作者署名 :所有作者姓名和资助信息应如实列出,避免出现挂名现象,确保每位作者的贡献得到充分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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