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论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
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在法律上有着明显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形成原因 :
无效婚姻 :主要是因为不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违反结婚的禁止性条件而形成的。具体情形包括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未到法定婚龄等。
可撤销婚姻 :主要是因为欠缺婚姻合意要件,即婚姻当事人非自愿而形成的。具体情形包括因胁迫而结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且不如实告知对方等。
2. 法律效力 :
无效婚姻 :自始无效,即婚姻从一开始就不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
可撤销婚姻 :在被撤销前是有效的,一旦被撤销,则自始无效。撤销权的行使有时间限制,通常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或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3. 请求权人 :
无效婚姻 :除了婚姻当事人可以提出婚姻无效的申请外,国家有关部门或利害关系人也可以依职权或者依据法律的规定,提出某一婚姻关系无效的申请。
可撤销婚姻 :必须由具有撤销权的婚姻当事人本人提出,即受胁迫的一方或患有重大疾病未如实告知对方的相对方。
4. 侵害主体 :
无效婚姻 :多是违反社会公德、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如重婚、近亲结婚等。
可撤销婚姻 :多为违反私人利益的行为,如因胁迫、欺诈等原因而成立的婚姻。
5. 提出时间 :
无效婚姻 :可以在婚后任何时间内提出。
可撤销婚姻 :只能在婚后1年之内提出。如果当事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应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6. 法律依据 :
无效婚姻 和 可撤销婚姻 都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具体条款包括第一千零四十八条、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第一千零五十一条、第一千零五十二条和第一千零五十四条。
总结:
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的主要区别在于形成原因、法律效力、请求权人、侵害主体、提出时间以及法律依据。无效婚姻是自始无效,涉及违反社会公德和公共利益的情形;而可撤销婚姻是相对无效,涉及违反私人利益的情形,且存在撤销权的行使期限。了解这些区别有助于在实际操作中正确处理相关婚姻问题。
其他小伙伴的相似问题:
可撤销婚姻中受害方如何证明胁迫?
2024年可撤销婚姻有哪些新规定?
可撤销婚姻是否必须双方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