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特别程序的案件
1. 选民资格案件 :涉及确认公民是否具有选举资格。
2. 宣告失踪或宣告死亡案件 :涉及确认公民是否失踪或死亡。
3. 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 :涉及确认公民是否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 认定财产无主案件 :涉及确认财产的所有权归属。
5. 确认调解协议案件 :涉及确认双方达成的调解协议的法律效力。
6. 实现担保物权案件 :涉及确认担保物权的实现。
这些案件一般实行一审终审制,除选民资格和重大、疑难的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审理外,其他案件均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特别程序的判决和裁定自送达之日起立即发生法律效力,不准上诉。
建议在实际操作中,根据具体案件性质和法律规定,选择合适的特别程序进行审理,以确保案件的公正和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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