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留的程序

拘留的程序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1. 拘留决定 :公安机关或检察院在认为需要拘留犯罪嫌疑人时,会填写《呈请拘留报告书》,注明有关情况和理由,经部门领导审核,由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签发《拘留证》。
2. 执行拘留 :公安机关执行拘留时,必须出示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签发的拘留证,并且执行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3. 送看守所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24小时。
4. 通知家属 :一般情况下,公安机关应当在24小时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或者他的所在单位。除非存在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等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这种情况下,可以在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后,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5. 讯问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24小时以内进行讯问。
6. 异地拘留 :如果公安机关在异地执行拘留,应当通知被拘留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被拘留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应当予以配合。
7. 法律救济 :被拘留人对拘留处罚不服,有权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以上步骤均依据《刑事诉讼法》和《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需要注意的是,具体情况可能因案件性质和当地法律实践而有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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