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专项采购审计程序

政府专项采购审计程序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1. 项目选择与立项 :
审计机关根据财政支出类型选择涉及采购金额较大或具有代表性的采购项目作为审计重点。
基建项目的招投标活动往往成为政府采购审计的首选项目。
2. 审计方案制定 :
由审计的规划处与业务处共同商量,主要由业务处室根据往年经验及本年情况(包括审前调查)拟定审计方案。
审计方案需经过协商与领导批准后确立为正式方案。
3. 审计工作组成立 :
成立审计工作组,组长一般由具备一定职级或审计经验的人员担任。
审计工作组负责具体审计方案的制订、与被审计部门或单位的沟通协调等工作。
4. 审计进驻与具体审计工作 :
审计具体实施方案确定后,审计机关向被审计部门或单位发出审计通知书,并派出审计工作组进驻被审计部门或单位。
审计工作组根据方案实施具体审计工作,包括采购单位、供应商、相关银行等,并有权根据审计进度进行延伸审计。
5. 审计意见交换与审计报告出具 :
审计工作接近尾声时,审计工作组会结合审计具体情况与被审计部门或单位进行意见交换。
当双方意见达成共识后,审计工作组会出具审计工作报告,就被审计内容发表意见或保留意见,并提出相关整改意见。
如果涉及违法犯罪行为,审计机关还需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此外,审计机关还可以从采购计划、项目评审、履约验收三个重点环节进行专项审计调查,以规范政府采购流程,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建议:
审计机关应选择合适的审计项目,制定详细的审计方案,确保审计工作的全面性和有效性。
加强与被审计单位的沟通协调,确保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和信息的准确传递。
在审计过程中,应根据实际情况灵活调整审计方案,确保审计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对于发现的问题,应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跟踪整改情况,确保问题得到彻底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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